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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人想要成为职业歌手的3个基本条件
很多梦想着成为歌星的网友在网上经常问我,做歌手需要哪些条件呢?简单地回答:一定的演唱功底、社交能力再加上经济基础,就是目前在国内要想成为职业歌手的一般条件。
说起来简单,只有这么一句话,可是做起来,或是详细地说起来,要是想把这句话以及它们之间相互的关系都给说得很清楚,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了。
前些天一位记者朋友,要写一篇关于这两年国内歌坛老腕再次走红的话题,让我来谈谈我的观点。谈论歌坛大势,一定离不开政治和政策,以及国内的盗版问题,可是谈多了,这个也不是音乐人所能解决的问题,还是要看总的经济形式,和领导的意图。
在国外唱片界或是说音乐圈,企业的效益回收主要是从唱片销售中得到的,有了效益,自然就会投入到音乐制作,歌手包装等相关的项目中来,而且数额也会随着利润的多少而逐渐增加的。可是在国内,谁都知道,盗版猖獗,与正版的比例按照98年的统计,盗版占据了国内市场96%的份额,也就是说,正版音像制品只能有不到4%的效益回收,自然是无法维持唱片公司的日常开支。所以,国内的音像公司如果是按照国外的经营模式,根本就无法生存下去,也就更加不可能为音乐制作、歌手投资了。
再有,如果大家回想一下,近几年歌手与公司的纠纷,又有哪个案子最后的结果是对公司有利的呢?大部分都是不了了之的。按照国际惯例,歌手跟公司签约,歌手包装的所有费用,自然应该由公司来投入的。90年代初,国内也想这样,当时的一些公司签约了一批歌手,可是后来出现了纠纷,纠纷完了公司跟歌手自然是分道扬镳了。可是,分手的结果是歌手已经成名,不再需要公司的包装了,反正已经都推出来了,这样没有人来抽头,所有的收入都归了个人,启不是美哉?可是公司的回报到哪里去要呢?这个时候大家都会想到,既然有合约,为什么不打官司?稍微对国内的法律有些知识的人都知道,诉讼是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的,切不说这些年娱乐圈和版权官司的最终结果没有一个的赔偿数额是上万了的(其实所有的投资与回报都不是几万就能够做到的),法律对这个方面的赔偿数额也没有一定之规,在这个诉讼的过程中,歌手的知名度肯定还会更加提升,而公司最终又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那不是还在帮歌手的忙吗?这样的官司,还没有开始,大家就已经知道了谁赢睡输了吧!
说了这两个看起来好象是没有什么关联的话题,可是大家看了以后就应该基本上知道了为什么国内的歌手都不是由唱片公司来投资,而是需要自己来找钱包装的了吧。当然,国内这种状况的结果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是包装的痕迹过浓,对歌手的演唱水平的要求相应较低,因为有钱的人不一定就能唱的好,而唱的好的人不一定就能找到钱,可是唱片公司没有办法,谁有钱就做谁,因为公司都是需要生存的,没有收入,靠什么来发工资给员工呢?即使这样,如果您注意一下也会发现,又有几家靠包装歌手来维持生计的唱片公司能挺住5年以上呢?
说了这么多“钱”的话题,那为什么不把经济放在做歌手需要条件的首位呢?毕竟是要做歌手,所以演唱的水平还是最重要的条件,虽然圈里有句戏言:“只要有钱,哑巴都能让他成歌星“!但是如果演唱的水平相对较高的话,所需资金也会相应地降低一些的,而且,有了小小的名气以后,再要往上升,演唱功底就会越来越重要了。
推歌手,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国内众多媒体的朋友来实现。一家,两家,不会有太大的效果,可是多了呢,几百家,上千家的媒体,力度可就不一样了。试想一下,大家平时看到的报纸,听到的广播,欣赏的电视,还有浏览的因特网要是同时都在报道一个人的话,这个人他是不是已经成为星星了?如果他演唱的歌曲,能够让你天天听到,天天看到,一个月以后,是不是就会有很多人喜欢了这首歌曲了呢(当然首先要保证这首歌曲的质量)?
如果说歌手自身的条件比较好,形象不错,歌唱的也好,修养也高,社交能力也强,自然大家都爱帮忙,出头的机会也就会多些,观众也愿意接受,所需经费也可以相对降低一些,可是相反的话呢?而且还必须要达到同样的效果怎么办呢?就只剩下一个办法了,就只能去借助于财神爷的帮助了!其实现在国内的歌坛这样的例子非常多,所以才形成了港台明星充斥大陆市场,老腕再次走红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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