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法的出发点:一是改善嗓音和改造嗓音(下节将专门讨论),二是作为一切技巧训练的基础,三是作为提高乐感的手段就是技巧,也是说用技巧来弥补乐感的不足。在西洋传统唱法发展到最高峰时,曾被称之为美声唱法,原本作为体现“情”的“声”,本该是手段,到了美声唱法阶段把声当成目的,于是歌曲难度越来越大,技巧要求愈来愈高,成了本末倒置;(这或许正是它脱离群众的根本原因之一)。作为通俗唱法研究的目的而言,决不是以技巧为最终目的。通俗唱法中,“声情并茂”的提法,并非说明“声”与“情”是平分秋色的。“声”是为“情”服务的。本章所指的乐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和“情”划上等号的,因为乐感是“情”表达的基点。“情”的表达的深度往往是乐感级别的鉴定准绳(“情”字的概括应是直觉的乐感加上对作品的理解,再加生活体验三者的总和,许多美国乡村歌手的演唱曲目,都没有太高的难度和复杂的技巧要求,完全靠乐感取胜的例子不在少数。像约翰.丹佛、卡伦.卡朋特都属于朴实型的。到了加什.勃鲁克斯(Garth Brooks)、埃米洛.哈里斯(Emmylou Harris)这些所谓叛逆型的乡村歌手的出现,也只是从风格的技巧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发展,其本质----“情”的表达并未改变。以当代歌星赛琳.迪昂的演唱为例:一首许多歌手都曾唱过的《When I fall in love》在她口中唱出来,用情之深超过所有的其他人;同样的她,一首她加以花腔化的老歌《Can’t help falling in love》唱得就很失败,因为这些花腔纯是炫耀技巧,和内容脱节,成了喧宾夺主,已无“情”可感。惠特尼.休斯顿后期唱《How will I know》和她灌的第一张唱片时相比已面目全非,花腔乱加,直到几乎完全听不到主旋律,可见纯技巧唱法在通俗唱法领域中是行不通的。